关于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


广大居民朋友:

4月9日,我市报备1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,现将主要活动轨迹通告如下:

4月5日18:30返回嘉城国际小区家中,上楼电梯无同乘人员,之后未外出。

4月6日19:00左右带孩子步行至燕郊明润广场三层蒂孩儿母婴店购物,出来后在商场三层游玩,20:15从明润广场步行回家,20:30到家后未外出,外出期间佩戴口罩,上下楼电梯无同乘人员。

4月7日,白天未外出。19:00左右带着两个孩子去小区内的小广场游玩,上下楼电梯无同乘人员,在外全程佩戴口罩。

4月8日,得知老公的同事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主动向社区报备,作为阳性病例所在县市区返回人员,由120将其转运至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。

4月9日,得知老公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其将此情况报告,被判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以上具体情况,特此提示广大居民朋友:

一、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上述区域和场所,或与该密接者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,第一时间与属地疾控部门以及村(居)委会、单位联系登记,暂时不要外出,等待并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。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,一旦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,要做好个人防护,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,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,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二、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,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,养成良好生活习惯,勤洗手、多锻炼,出门戴口罩、用公筷、常通风、少流动、不聚集、“一米线”等良好卫生习惯。

三、请广大群众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,一切以疫情防控机构通报为准。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、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、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。

三河市疾控中心电话:7155343

三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
2022年4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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